自由時報 – 2013年1月14日 上午4:24
〔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/竹市報導〕錯誤的方法,害人枉送一命!
被通知改善 原房客搬走
新竹市日前發生胡姓 女房客與她的愛犬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案,檢警追查發現,另一名許姓女房客去年初也曾發生一氧化碳中毒送醫撿回一命,事後房東未改善 熱水器,只在一旁爐具加裝抽油煙機及抽風扇,消防人員驚訝說,把室外型熱水器裝在室內,竟以為可以用排風方式把一氧化碳排出去,實在很離譜;檢警已朝向有 無過失致死罪嫌追查,釐清事發責任。
家屬慟…怎有這樣的事
家住新竹縣竹東鎮的胡女父親昨激動說,如果房東有過失造成愛女喪生「請檢察官方查個水落石出,還我女兒公道!」胡父聽聞女兒住的同一房間,去年初也傳出一氧化碳中毒事件,震驚的說不出話來,久久才說:「怎麼會有這樣的事情!」
上月26日下午,新竹市消防局據報趕往竹蓮街一處出租套房,進門後,在入口處發現一條狗死在地上,34歲胡姓女房客倒臥客廳沙發,屍體已僵硬,當時廚房門窗未打開,洗手台水龍頭熱水正開著,熱水器屬於屋外型,卻裝在室內廚房窗戶旁。
不到一年又出事 這回奪命
光復消防分隊指出,同一住址101年1月13日也發生一氧化碳中毒,當時許姓女房客感覺不適,自行就醫,分隊接獲醫院通報前往現場訪視,查看發覺熱水器屬屋外型,當場告知住戶與房東要改善,同年3月底曾前往查看,許女已搬走。
事隔不到一年,同一 租屋處再度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意外,遺憾的是胡女未能逃過死劫,消防局與檢警詢問何姓房東為何不徹底改善?何姓房東表示,去年事發 後已在熱水器旁加裝抽油煙機及抽風扇,告知胡女開熱水器時,也要同時排風,沒想到仍發生意外。消防人員說,當初在現場未看到抽油煙機與抽風扇開啟,出事前 後是否均未使用有待了解,檢警也正針對房東說法與胡女死亡原因調查有無因果關係。
消防局:裝強制排氣才有效
消防局強調,在室內裝設沒有強制排氣效果的室外型熱水器,「即使加裝及開啟抽油煙機與抽風扇也沒有用」,因為僅用抽油煙機及抽風扇,並不能完全阻絕一氧化碳危害,加上現場通風不良,容易造成一氧化碳「蓄積」,即使開啟使用上述二種抽風設備,排氣效果仍然不會很好。
檢方指出,房東有義務提供房客安全住居設備、環境,熱水器不宜裝設在室內,否則應裝電熱水器或強制排氣型。100年12月新竹市也發生房東在室內僅裝較省錢的一般型熱水器,造成一人中毒身亡,房東後來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。
判例:
背包客中毒亡 日租套房業者判1年
作者三立新聞 | 三立新聞網 setn.com – 2016年5月31日 下午12:13
記者潘千詩/台北報導
加拿大籍女子Elizabeth(35歲),3年前來台欣賞台北101跨年煙火秀,透過國際日租套房網站「Airbnb」承租台北市延吉街日租套房,但她入住後卻因熱水器通風不良,不幸一氧化碳中毒身亡。最高法院考量2名房東坦承犯行,31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各判刑1年確定。
判決書指出,32歲的柯男及35歲的林男從2013年7月起,共同向不知情的許姓房東租屋當成日租套房使用,但兩人未取得旅館登記證,也沒有向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審查、維持熱水器所在處通風良好,或裝設排氣管將熱水器廢氣排至戶外,自9月起從事旅館業務,讓旅客入住。同年12月28日,35歲的加拿大籍女律師Elizabeth入住此處,隔天深夜,因住在隔壁房間的4名旅客陸續使用熱水,但女律師所住的房間與熱水器所在陽台的門窗都緊閉,造成空氣不流通,熱水器燃燒瓦斯不完全,產生一氧化碳充斥室內,5名旅客都一氧化碳中毒,造成女律師死亡、4名旅客緊急送醫獲救。
歷審考量柯、林2人犯後坦承犯行,且主動釋出善意欲與被害人家屬道歉、商討賠償事宜,雖然家屬無意和解,但仍見有悔意,並積極處理後續事宜,加上2人都無前科,素行良好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相關法律規定說明:
房東熱水器安裝置於室內而未有排氣設備者已違反消防法第15-1條之規定,而且導致承租人一氧化碳中毒送醫,承租人得依下列法律,爭取自身權利:
刑事部分:房東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(若是造成房客死亡,可能構成刑法第76條過失致死罪),以及公共危險有關之刑法第177條第一項漏逸氣體罪。
民事部分:房東應依民法第184條,對於承租人應負擔侵害健康權、財產權、親人生命權等權利之損害賠償的責任,包括:醫藥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、減少勞動能力所受之損失、非財產之損害(通稱慰撫金)等。
特別提醒,依實際法院裁判來看,雖然承租人可依法提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,但在民事上,請求損害賠償有其比例原則,依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來看,大多分三點裁決損害賠償之金額。
第一點:房東確實之疏失(如:熱水器安裝位置)。
第二點:承租人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(例如:明知應保持通風良善,卻未做到)。
第三點:雙方確實的損失狀況(例如:當事人受傷之情事、家人經濟狀況…等其它客觀因素)。
也就是說,依法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,須由雙方之疏失責任而判斷,且需經耗時的訴訟,說其為一件麻煩事亦不為過。
而近年檢警在偵辦租賃處之一氧化碳相關意外時,亦日漸著重於追究房東之刑事責任,所以依此看來不論在民事或刑事上,房東均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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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法規
民法
第184條 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
因故意或過失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。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,致生損害於他人者,負賠償責任。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,不在此限。
消防法
第15-1條
使用燃氣之熱水器及配管之承裝業,應向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申請營業登記後,始得營業。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一日起使用燃氣熱水器之安裝,非經僱用領有合格證照者,不得為之。
前項承裝業營業登記之申請、變更、撤銷與廢止、業務範圍、技術士之僱用及其他管理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第一項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標準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第一項熱水器應裝設於建築物外牆,或裝設於有開口且與戶外空氣流通之位置;其無法符合者,應裝設熱水器排氣管將廢氣排至戶外。
刑法
第177條 漏溢或間隔氣體罪
漏逸或間隔蒸氣、電氣、煤氣或其他氣體,致生公共危險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。
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第276條 過失致死罪
因過失致人於死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
役,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。
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
因過失傷害人者,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從事業務之人,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,致重傷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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